镇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要以为指导,(...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四条镇人民各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办理建议工作的领导,(...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完善工作制度,(...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加强和协调配合增强办理实效。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五条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视察中提出的书面建议。
第三章办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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