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结果异议及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一:cc、男、汉族、vv年vv月vv日生,住路vv弄vv号;
申请人二:cc、男、汉族、bb年bb月bb日生,住路bb弄bb号。
申请事项:申请对房地师估(2011)估字第号《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路弄号的户主和同住人,依法参加年月日由裁决机关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持进行的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市某某区土地发展中心的调查与调解会议。现因申请人对房地师估(2011)估字第号《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有异议且该评估结果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进行鉴定。故根据《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房地资拆【2004】号)第十条“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进行鉴定”的规定,向裁决机关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明确提出对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