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矿产资源法》,(...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