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加强兼职法制员的队伍和业务建设,(...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兼职法制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对所在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执法监督人员。
第三条法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国家公务员;
(二)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
(三)工作认真负责,(...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县局决定。
第四条法制员在分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规范分局所实施的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征收行为等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二)负责本分局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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