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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法制员工作管理机制

全县法制员工作管理机制

时间:2014-7-6 12:17: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员的队伍和业务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兼职法制员,是指在本局基层分局设立的,对所在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执法监督人员。第三条法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国家公务员;(二)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三)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制工作;(四)符合“高素质、高学历、低年龄”的要求。法制员由基层分局推荐,县局决定。第四条法制员在分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局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检查、规范分局所实施的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征收行为等所有行政执法行为;(二)负责本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负责对本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初审并提出意见;负责监督本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参与处理复议、诉讼及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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