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