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和《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人民同意,《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一次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专项清理。抓紧时间制定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已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备无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要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还未制定出台的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特别是电力、城市供水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单位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各单位认真做好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已出台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