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和市局的领导下,以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