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且一级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约定保护价元/公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