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中办发[2011]16号以及江西《关于推进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2009〕15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下发以后,县委自觉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县政协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突出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全县上下形成了重视、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县委积极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
(一)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指导性文件
三个文件下发后,县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学习贯彻,并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下发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分别组织了各社会人士、政协征求意见,召开县委认真讨论审议,及时召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