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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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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系指系列产品。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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