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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地区经销商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地区经销商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14-3-9 10:03: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制造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传真:代理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传真: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二条 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第三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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