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1986年10月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也同步开展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截止目前共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办理转移时由单位提供调令(商调函)和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函后由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1998年以后随着企业转制进行,企业变为私营企业、参保职工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手续只要有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函就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省内转移的只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不转移基金,省外的还需转移基金。
第二阶段:2010年1月至今。200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后从2010年1月起按统一的新办法办理转移手续,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