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离任交接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