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莲花县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各乡镇人民,(...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各乡镇乡镇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乡镇”。
第六条各高危行业和交通行业领域的县级主管部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