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按市府发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条对2014年9月12日以后镇关于禁示乱搭乱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一律自行拆除。
第四条对2014年9月12日前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按市府发文件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由征收人报请区人民组织相关部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征收后进行补偿。
第五条本次征收安置工作中,(...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情节严重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