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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小城镇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4-10-12 22:00: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的,按市府发文件规定执行。第二条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报请区人民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第三条对2014年9月12日以后镇关于禁示乱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公告公示后修建的无任何手续的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第四条对2014年9月12日前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协议的,按市府发文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由征收人报请区人民组织相关部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征收后进行补偿。第五条本次征收安置工作中,不积极支持、阻碍开展征收安置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章房屋征收范围第六条本项目用地范围一、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详见小城镇规划)。二、本项目施工退让所需范围。第三章房屋征收管理第七条征收人应将项目名称、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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