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
凡现为市户籍、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教龄补助从起执行。
二、身份和教龄认定办法
(一)认定机构
市成立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二)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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