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令〔〕第2号)的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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