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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时间:2014-1-27 9:12: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乙方: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令〔〕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二、委托时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四、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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