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说明
本说明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大学讲师、实验师职称人员。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人员有关要求以省教育厅具体说明为准。
一、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评审教师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手写)。
(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a3型纸,通过《青岛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
(4)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后学历须满3年,不满3年的后学历证书不能呈报,且不得出现在《一览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