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干警文明水平,促使安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在本院开展文明科室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本院各科室、局、办。
二、评选内容
1、科室建设;
科(室)认真贯彻和,坚持基本和政策,自觉保持一致。科(室)领导思想正、作风好、求真务实,能够紧紧围绕站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理论和业务学习
科(室)领导及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和集中活动是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新的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工作业绩;
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