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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