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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鉴定

银行单位鉴定

时间:2013-8-14 7:56: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本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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