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刑委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联系
乙方(受托方):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联系041139801345
甲方因涉嫌一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经双方协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乙方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伪造证据,(...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否则,(...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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