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镇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山阳市衡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甲方所有的镇水力发电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镇吕村的水力发电站及辅助用地20亩,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具体设备详见清单。
二、乙方承包期限为30年,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每年元。交付时间为每年年月日。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以保证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正常运营。
五、乙方负责对其水电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更新。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六、乙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