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用人单位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弄虚作假。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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