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