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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时间:2013-7-28 2:45: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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