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