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星期之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一星期之后乙方未向甲方续签租赁合同,甲方将有权将其房屋收回并改租第三方。
5.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7.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