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镇人居环境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县委精神,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促使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保障城市道路清洁畅通,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镇环境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创建的理念,针对城镇环境卫生存在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城镇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城镇的脏、乱、差现象,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城镇整体面貌的改观。
二、组织机构成立县2021年城镇人居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组织推动等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