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至2011年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
2007年至2011年,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二、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
(一)、区安置政策
按照《兵役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关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