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兵役法》和、《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市征兵工作条例》、《市人民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政发〔2004〕33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时间
接收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从2004年12月初开始至2005年1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加强领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安置工作的认识
做好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和十六届、全体会议精神以及,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安置工作的认识。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自觉将安置工作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