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性别,(...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计个月。
第二条 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 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 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美元/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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