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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任教协议

出国留学、任教协议

时间:2013-12-3 8:09: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个月。第二条 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第三条 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第四条 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fanwenq称者年薪超过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美元/年,其超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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