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区)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负总责。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实施工作。
二、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网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要尽快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检验临时工作机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要将农产品监管和检测检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凡进入我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人民指定部门或委托乡(镇)、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