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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规划

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规划

时间:2012-11-14 0:36: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各县(区)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负总责。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县(区)工商、质监、卫生、城管、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实施工作。二、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网络,正式机构未成立之前,要尽快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检验临时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区)要保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所需经费,要将农产品监管和检测检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凡进入我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人民指定部门或委托乡(镇)、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方可准入市场。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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