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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学校(民办)属于公益性质单位。
从该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