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局的后勤供给,更好地为房产业务工作服务,本着既注意节约经费开支,又尽量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
1、局机关所需物品(包括印刷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购置物品单价超过二百元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各科、室、特需物品,应事先提出计划,交办公室核定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可根据经费情况和轻重缓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入。
2、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一般办公用品。在特殊情况下,急需购买少量物品,要经办公室同意。物品购回后,需经总务验收、记帐并办理领取手续,方可报销。3、凡购置财政专控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绝对禁止购买
(二)保管
1、总务要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在记帐时,要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规格等。
2、总务要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