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遵照组织部、共青团《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靠拢,已递交申请书达一年以上;(新生至少半年)
2、执行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保持一致;
3、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总成绩为良好(小班为前15名,大班为前20名),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15名;
5、获得学院(或系)评先评优表彰一次;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工作勤奋、扎实,积极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7、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活动,具备一定的基本知识。
对已经向推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