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检察官:
我叫,大学文化,籍贯县,1966年3月25日出生,被捕前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因涉嫌经济犯罪于2001年12月6日被关押在市看守所至今。经过近一个多月来的冷静思考,深刻反省我认识到我所犯经济问题是严重的,根据我的犯罪事实,现悔过如下:
我是1998年6月到县委任职的,刚去的时候自己也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听话,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培养、锻炼。在工作初期,我自己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被班子成员和各族群众所公认。可后来由于自己地位变了,手里有了一定的权力,在自己身边活动的人也就慢慢地多起来,就连以前不怎么联系的人都主动找上门来同我拉关系、套近乎。部份部委办局的领导也经常出入我的办公室和宿舍,他们都会说同样的话:财政困难,我们单位条件比起来还过得去,今后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要办尽管分咐,我会给你办好。这些人时不时送我两条烟,请我吃两顿饭,逢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