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卫生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资产处置设立“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