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
1、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指各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效能工作立足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围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
3、作风效能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全乡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二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4、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工作日不能因学习而影响群众办事,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