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