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为自然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市东道主路325号;
邮政编码:5295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
。
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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