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制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因甲方与乙方由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年月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年月日在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约定自年月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