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府办〔2008〕34号)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为做好2008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
(二)2007年和2008年被认定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计70万元。
(三)2008年被确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计65万元。
二、安排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