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0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方案

200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方案

时间:2009-1-18 1:59: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府办〔2008〕34号)规定,从2008年~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为做好2008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安排1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二)2007年和2008年被认定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共计70万元。(三)2008年被确定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共计65万元。二、安排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每项奖励2万元。三、安排50万元奖励获得农产品出口许可、出口创汇数量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安排60万元奖励年加工量达到较大规模、为农民增收作出较大贡...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