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VIP]

发布时间:2008-9-23文章大小:2899字节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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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2.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文卫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户籍、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小学备案。

3.报名时间:2008年5月810日。

4.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小学报名。其中户籍、房产证明有效期截止2008年6月30日。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甬政办发〔2007〕24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5.宁波东海实验学校小学招生方案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见附件三)

2.招生对象: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属流动儿童少年的须随带宁波市人民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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